讲365备用台湾,看历史知识,尽在讲历史网

唐朝曾有'冷漠罪' 发现火灾不报告要判刑

来源:讲历史2015-07-31 15:16:21责编:桂婷人气:
字号:小号|大号
【内容导读】如今有些人,从利己主义立场出发,面对邪恶势力及危害社会安全的现象不敢挺身而出,而是无动于衷或缩手缩脚。现今法律,无法将这些冷漠的旁观者绳之以法,人们只能在道义和…
如今有些人,从利己主义立场出发,面对邪恶势力及危害社会安全的现象不敢挺身而出,而是无动于衷或缩手缩脚。现今法律,无法将这些冷漠的旁观者绳之以法,人们只能在道义和良心上对他们进行谴责。但在唐代,这些冷漠的旁观者则要受到法律制裁。
《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发生强盗及杀人案件时,被害之家及邻舍,“同伍”(五户为一伍)及“比伍”(邻近的五户)都必须立即向官府报告,“当告而不告,一日杖六十。”若是盗窃罪,则比照这一刑罚,减刑二等。当罪犯劫持人质时,“部司及邻伍知见,避质不格者,徒二年。”意思是说,当看见有犯罪分子劫持人质时,“警察”及邻居不冲上前去搏斗捉拿犯罪嫌疑人者,判刑两年。擒拿罪犯,因而求助于道路上的行人时,“其行人力能助之而不助者,杖八十。”邻居之间也有挺身而出抓捕犯罪分子的义务,“诸邻里被强盗及杀人,告而不救助者,杖一百;闻而不救助者,减一等。力势不能赴救者,速告附近官司,若不告者,亦以不救助论。”
如果看见发生火灾,却不报告不扑救,也要治罪。《唐律疏议·杂律》载:“诸见火起,应告不告,应救不救,减失火罪二等。”假如说失火罪徒刑两年,那么发现火灾不报告或不扑救者则要判一年徒刑。
<a href=唐朝曾有“冷漠罪” 发现火灾不报告要判刑"/>

历史解密战史风云野史秘闻风云人物文史百科

吴禄贞一生是怎样的?吴禄贞一生都做过哪些事?

吴禄贞生于一个知识分子家庭,家有薄田10亩,父亲为私塾老师。少年时,吴禄贞就读于父亲在武昌的梦泽书屋,他擅长诗文,对西学充...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