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则天在365备用台湾上横空出世当上女皇帝,是一个历史奇迹。但是,在一个男权社会里,成功地获得皇位的武则天,身后却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围绕武则天的评价,妖魔化一直占据着传统史学的主流地位。在一系列妖魔化武则天的历史记述中,“武则天杀死了自己的亲生女儿”就是典型的事件之一。
大约在永徽四年,武则天为高宗生下一个公主,但是这个公主不幸而夭折。公主之死,到底是什么原因呢?最开始的记载是很简单的,《唐会要》卷三“天后武氏”条下是如此记载的:“昭仪所生女暴卒,又奏王皇后杀之,上遂有废后之意。”当时的武则天是昭仪,属于皇帝九嫔之首,正二品。这是武则天跟唐高宗所生的第二个孩子,第一个是长子李弘。
根据《唐会要》的这个记载,武则天和高宗所生的公主确实夭折,因为不知道死亡原因而且死得突然,所以称作“暴卒”。武则天充分利用了公主之死,采用悲情主义的诉求方法,把公主之死的责任推给自己的情敌王皇后。高宗看来是受到了武则天的影响,开始萌生废黜王皇后的念头。
《唐会要》一书,虽然是北宋王溥编辑的,但是吸纳了唐德宗时期苏冕四十卷的《唐会要》和唐宣宗时期崔铉的《续会要》,所以保存唐代国史资料比较多,向来为学者所重。这里的记录,也相对稳重。当时,王皇后联合萧淑妃与武则天斗法,武则天悲情主义的战斗技巧适合当时的情况,因为毕竟是母亲丧女,说一些丧失理智的话是可能的,而高宗看见受伤的母亲,也很可能同情心上涌。
但是,高宗新生公主夭折一事,《旧唐书》却没有任何正面提及,但是在则天皇后本纪的史臣曰中,写下了这样的文字:“武后夺嫡之谋也,振喉绝襁褓之儿,菹醢碎椒涂之骨,其不道也甚矣,亦奸人妒妇之恒态也。”其中,后一件事是指武则天残酷对待失败了的王皇后和萧淑妃,而前一件事“振喉绝襁褓之儿”,可能就是指扼杀亲生公主的事。《旧唐书》成书于后唐出帝开运二年(945),先后编写用了四年时间。为什么这件事没有写入《旧唐书》的正文,而是用“史臣曰”的方式表达出来,没有确凿证据,推测起来大概这个时候已经有了武后杀亲生公主的说法,但是不能坐实,只好用这种更具有个人意见的方式表达出来。
《旧唐书》这种比较概括的说法,到了《新唐书》中凌空一跃,变成了非常具体生动的描写。《新唐书·后妃列传》的文字是这样记载的:“昭仪生女,后就顾弄,去,昭仪潜毙儿衾下,伺帝至,阳为欢言,发衾视儿,死矣。又惊问左右,皆曰:‘后适来。’昭仪即悲涕,帝不能察,怒曰:‘后杀吾女,往与妃相谗媢,今又尔邪!’由是昭仪得入其訾,后无以自解,而帝愈信爱,始有废后意。”在这里,公主之死的过程详细而生动。
《资治通鉴》的记载,直接继承了《新唐书》,文字如下:后宠虽衰,然上未有意废也。会昭仪生女,后怜而弄之,后出,昭仪潜扼杀之,覆之以被。上至,昭仪阳欢笑,发被观之,女已死矣,即惊啼。问左右,左右皆曰:“皇后适来此。”上大怒曰:“后杀吾女!”昭仪因泣诉其罪。后无以自明,上由是有废立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