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狭义的“封建”

分封制也称分封制度或封建制,即狭义的“封建”,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宗族姻亲、功臣子弟、前朝遗民分封领地和相当的治权,属于政治制度范畴。

分封制与宗法制互为表里,紧密结合,在家庭范围内为宗法制,在国家范围内为分封制

中文名
分封制
别称
分封制度或封建制
狭义
封建
隶属
政治制度
目的
加强对疆域的控制
弊端
间接壮大诸侯称霸的机会
主要角色

概念

分封制正式起源于何时,近代学者说法不一。分封制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起源时间已经难以考证。根据史记记载,黄帝时代,“诸侯咸来宾从”、“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黄帝“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这描述的便是早期的封建制度。五帝三代时期不断发展,到周朝时封建制度的完善程度达到顶峰。柳翼谋谓:“自唐、虞至周皆封建时代,帝王与诸侯分而治之”,即从尧、舜经夏、商到周朝,采用的都是封建制度。

古代中国的“天子”将土地分给亲属或功臣,所封之地称为“诸侯国”、“封国”或“藩国”等等,统治封地的君主被称为“诸侯”、“藩王”等等。

为了维护统治,分封制规定,诸侯必须①服从周天子的命令;②诸侯有为周天子镇守疆土;③随从作战;④交纳贡赋;⑤朝觐述职的义务。同时,诸侯在自己的封疆内,又对卿大夫实行再分封。卿大夫再将土地和人民分赐给士。卿大夫和士也要向上一级承担作战等义务。这样层层分封下去,形成了贵族统治阶层内部的森严等级“天子——诸侯——卿大夫——士”。

秦始皇大一统,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汉初又兼采之,七国之乱平定之后,封国的官吏全部由中央任免,诸侯只征收租税,封国名存实亡。魏晋以后,历代王朝也还有分封制,其性质不全相同。

分封制的命名

张岂之认为:“西周的分封制称为封建,即封邦建国。

分封制即狭义的封建,但不等同于“封建”。

中国君主制度

古代帝王的后裔和商的遗民以及立功的将士,让他们在地方作“诸侯”,分区管理,辅佐周王,被封的“诸侯”在“封国”内继续分封,通过这种逐级分封,下级对上级承担缴纳贡物,军事保卫,服从命令等义务。

“分封制”即古汉语“封建”的原始含义;古文献中之“封建”即“分封制”。

定义:古代皇帝或国王分封诸侯的制度。被封诸侯有自己的领地,在诸侯领地内皇帝或国王并没有直接的权力。“分封制”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在“分封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即相当于中世纪欧洲诸王国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即现代意义上的联邦的基础。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最后的氏族共主)。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春秋时期,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发展,周朝王室衰微,“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丧失,“分封制”开始破坏。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取消“分封制”,秦王朝在全国推行单一的“郡县制”。

汉朝承袭了秦朝“郡县制”,这种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与秦行政区划不同的是,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推行封国制,封国包括王国和侯国,这种两种并行制又称“郡国制”,两汉时期虽郡国并行,但仍以“郡县制”为主。汉朝初期,刘邦面对拼凑起来的诸侯势力和亡秦后的六国背景,首要任务是:努力维持稳定局面,铲除异姓诸侯王,以分封同姓子弟的方式,调和异姓诸侯王与郡国制的两极偏差。刘邦与项羽相争时,先后分封七个异姓王。称帝后,又分封同姓子弟九王,使后来中央政府及封国之间的斗争,延续了很长的时间。汉初恢复封建制,同时又施行郡县制,使郡国杂处,以相牵制,对维护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365备用台湾上自三国开始直至最后一个王朝清朝,各个时期国家行政区划管理上不同程度实行了“分封制”,但分封不是主体;各个朝代政权稳定以后,封国与侯国实际成了行政区划体系之一,或形式上分封;即使存在军阀割据政权,大多数情况下,要领受中原王朝的册封,如五代十国时期十国之一的楚国之国王马殷,尽管于907年建国,仍旧于927年(天成二年)接受中原王朝后唐册封为“楚王”。

周朝初期,由于灭商以及东征的胜利,周统治者开始分封诸侯。受封的主要为同姓子弟,不过也有异姓功臣。利用册封,周天子把土地以及居民分赐给受封的诸侯,叫他们在自己的封地内建立诸侯国。诸侯有权管理封地内的居民,有权将自己的封地以及居民分封给自己的亲族,叫他们作诸侯的卿大夫。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应该定期进行朝贡,还应该随时准备率领自己的武士和军队,接受周天子的调遣。而且,再分封中,以周王的名义“授土”、“授民”,使周的亲族、姻亲和功臣在新占领地建立了一批新兴国家。分封制形成了以周天子为首的等级制度,是周朝社会的基本结构。秦朝以后虽然主要实行的是郡县制,不过,分封制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着。

目的

是为保证王室的强大,拱卫王室。对各诸侯国有效控制,加强统治。

结果影响

积极影响:

1.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但后来诸侯国之间出现了强国兼并弱国的形式,使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通过分封制,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盖了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周文化具有惊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2.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控制。周朝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范围,并逐步构织出全国的交通网络。

消极影响:

1.西周后期,随着诸侯国的日益强大,王权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春秋时的楚王问鼎,是诸侯国对分封制的公开挑战。春秋战国时期。大国兼并小国,同姓国也彼此战争,周天子都管不着,战国末年,周王室完全丧失了分封大权。

2.周天子具有至尊权威,国家政权也逐渐由松散趋向严密。不过受封的诸侯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相当大的独立性,随着诸侯国势力的日益壮大,到西周后期,王权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

通过这种“分封制”周天子与诸侯关系是一层接一层的。

作用

1.通过分封制,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周朝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区域,并逐步构织出遍布全国的交通网络,形成对周王室众星捧月般的政治格局,打破了夏商时期众邦国林立的状态。周成为一个延续数百年的强国。

2.通过分封,周人势力范围不断扩大;周天子确立了天下共主地位,统治效果得到加强。分封制使西周贵族集团形成了“周王—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等。

3.通过分封制,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盖了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密切了同周边各少数民族的关系,推动了边远地区的经济开发和文化发展;周文化具有惊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4.分封制加速了全国经济的发展。

5.分封制到了西周后期加剧了各诸侯国对周王室的不忠,及形成了强大的地方武装割据。

特点

    诸侯国具有相对独立性,具有土地管理权、行政权和军权,容易形成割据势力。

    分封对象多元化,同姓亲族是主体。

    分布区域主要在黄河中下游,同姓亲族分布在战略要地和富庶地区。

西周

分封制

是西周的政治制度,分封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奴隶主国家政权,分封的对象和做法是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异姓功臣贵族、同姓王室贵族、先代帝王后代和远氏族部落首领)分封到各地去做诸侯,建立诸侯国;被封诸侯的义务是:要服从国王的命令,要向周王贡献财物,要派兵随从周王作战;周王先后分封的重要诸侯国有:鲁、齐、燕、卫、宋、晋等;分封的作用是:巩固了西周的统治,拓展了疆域。春秋时期,分封制崩溃。崩溃的原因是周王室日益衰微,大诸侯国为争夺土地、人口及对其他诸侯国的支配权,不断进行兼并战争,形成了诸侯争霸的局面。葵丘会盟,齐桓公的霸主地位得到正式承认,标志着分封制崩溃。秦朝统一后,建立郡县制,分封制结束。

井田制

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开始实行于商朝,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井田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周王,周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但臣下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转让和自由买卖,还要交纳一定的贡赋。从生产方式上,奴隶主贵族强迫奴隶集体耕种,剥夺奴隶的劳动成果。井田制瓦解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井田制这种生产方式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出现了私田。春秋后期,鲁国实行初税亩,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随之而来的是新的剥削方式的出现。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方式的出现,导致了井田制的崩溃。

相互关系

①分封制是奴隶社会的政治制度;井田制是其经济制度,分封制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之上,没有井田制就没有分封制。②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分封制是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③两种制度都适应了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使西周走向强盛。

国家盛衰

分封制和井田制是西周时期完善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分封制起到维系、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保证奴隶制国家对奴隶和平民进行统治的作用,是西周奴隶制国家强盛的政治保证。井田制规定了奴隶制生产关系的主要内容,是决定奴隶制经济形态存在、发展和西周政治统治的经济基础。分封制和井田制相互影响,二者的存在成为西周奴隶制国家兴盛的支柱。西周末年以后,王室衰微和大国争霸局面的出现表明分封制的瓦解。在丧失政治保证和生产力发展的影响下,井田制在春秋后期逐渐被封建土地私有制取代,奴隶制度存在的经济基础最终瓦解,新的封建经济基础随之产生。井田制的瓦解标志着奴隶制度的崩溃。

对象

周初分封制分封的对象为三种人:王族、功臣、古代帝王的后代。

功臣有:姜尚,封齐,造父等。

王族:伯禽,封鲁;叔虞,(成王弟)封晋;周章,封吴;召公奭,封燕;康叔,封卫等。

古代帝王后代:微子(殷商后代),封宋;妫满(舜的后代)封陈等

西周等分示意图

可分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平民→奴隶

主要封国:

据古书记载: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其中,最重要封国有:卫,武王第康叔的封国,在今河南;齐太公姜尚的封国,在今山东;鲁,周公旦的封国,周公在朝辅政,子伯禽就国,在今山东;宋,商贵族微子启的封国,在今河南;燕,召公奭的封国,在今北京;晋,成王第康叔虞的封国,在今山西。 

宗法制度

含义

宗法制是以血缘宗族关系来分配政治权利、维护贵族统治的制度。

目的

解决贵族内部的矛盾(继承权力、土地和财产问题)。

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保证王权的稳定。

内容

以嫡长子继承制度为核心。无论周王、诸侯、还是卿大夫和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是土地、财产和权利的主要继承者,有主祭祖先的特权,地位最尊贵,故嫡长子也被称为宗子。在宗法制度下,由嫡长子传宗继统,这个系统成为大宗。

嫡长子继承制在殷商末期确立(不是在西周确立)。

严嫡庶之辨,嫡长子的同母弟和庶母兄弟为小宗。

宗法制度确立了严格的大宗、小宗体系,大小宗是对立的。

特点

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础,大小宗具有相对性。

血缘纽带与政治相结合(国与家)。

大宗与小宗的关系不仅是家族等级关系,也是政治隶属关系。

森严的社会等级。

作用

宗法制度通过血缘的亲疏,确立起一整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保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

宗法制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地结合在一起,同时也强化了以大宗为代表的贵族特权地位。

西周政治建制原则和指导思想。

(宗法观念)成为规范社会,整齐生活习俗的指导思想。

礼乐制

周朝制订了各种礼乐制度,即周礼。周礼作为各级贵族的政治和生活准则,成为维护宗法分封制度必不可少的工具 。

周朝礼乐制度严格 钟为统治阶层独享。中国古代的乐器浩如烟海,周朝时有记载的就有80多种,仅《诗经》中提到的乐器就有29种之多,周朝以制作乐器的材料的不同而进行分类,按照这种方法乐器被分为:金、石、丝、竹、匏、土、革、木,亦称八音。

春秋

春秋时期,天子衰,诸侯兴:周王室势力衰微,权威不再,已经无法有效控制天下诸侯。一些强大的诸侯国为了能在政治、军事中占据主导地位,开启了激烈的争霸战争,相互之间合纵连横、东征西讨,前后共有数位诸侯依次成为霸,史称:春秋五霸(霸,政之名,即伯,音转为霸,又称州伯、方伯,即诸侯之长,其职名为会诸侯、朝天子,实为迫协诸侯、把持其政)

自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雒邑(今河南洛阳)以后,周王室更加衰微。从前是天子统帅和号令诸侯——“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而如今,这些权力已逐渐转移到诸侯手中——“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而各诸侯国内也出现了君臣逆位的现象——“礼乐征伐自大夫出”;更甚至于一个诸侯国的大夫可以左右周王室的动向——“陪臣执国命”。铁农具的出现提升了生产力,大量井田之外的土地被开垦,这成为诸侯国强大的主要原因。周王朝建立在宗法制和井田制基础上的封建制度开始瓦解,出现了“礼坏乐崩”的动荡局面。王室、诸侯、卿大夫之间相互混战,天下大乱。

春秋五霸是春秋时期特定阶段的历史产物,此时的诸侯争霸战争为之后的战国时期的兼并统一战争做了先期准备。

《史记》的说法是: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秦穆公、宋襄公;而《荀子·王霸》则是: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吴王阖闾和越王勾践;中学历史教科书兼顾两种说法。

战国

战国七雄是指战国时期的七个最强的诸侯国,也代表了除了周文化之外不同文化体系(楚文化、齐文化、秦文化、三晋文化、燕文化)。经过春秋时期(前770年―前476年)的无数次兼并战争,诸侯国的数量大大减少。到战国时期(前475年―前221年)实力最强的七个诸侯国分别为秦、齐、楚、燕、韩、赵、魏,这七个国家被历史学家称作“战国七雄”。

除战国七雄外,还有越、巴、蜀、宋、中山等大国。小国尚有郑、卫、东周、鲁、滕、邹、费等,但其实力与影响力皆远远不及战国七雄,只能在强国的夹缝中生存,且最终均为七雄所灭。

由于郡县制度的加强,以获取土地、财富、人口的国家不断开展兼并战争,促使这个从春秋时期开始便战争不断的土地逐渐走向新的时代。战国承春秋乱世,启帝秦发端,中续百家争鸣的文化潮流,这是中国思想、学术发展的黄金时期,史称“百家争鸣”。中原经济技术的新发展与各国相继图强而展开的举国变法,名士的纵横捭阖,宿将的战场争锋,涌现出了大量为后世传诵的典故。

七国之乱是发生在汉景帝时期的一次诸侯国叛乱,参与叛乱的是七个刘姓宗室诸侯王:吴王刘濞、楚王刘戊、赵王刘遂、济南王刘辟光、淄川王刘贤、胶西王刘昂、胶东王刘雄渠,故又称七王之乱。

汉景帝二年(前155年),御史大夫晁错上疏《削藩策》,提议削弱诸侯王势力、加强中央集权。汉景帝采用晁错的建议,于次年冬天下诏削夺吴、楚等诸侯王的封地。以吴王刘濞为首的七个刘姓宗室诸侯王由于不满朝廷削减他们的权力,以“清君侧”为名联兵反叛,后因战略失当,被汉廷和梁国联手平定,七大功臣为:汉廷方面周亚夫、窦婴、栾布、郦寄,梁国方面刘武、张羽、韩安国。

七国之乱的根源是强大的诸侯王势力与专制皇权的矛盾,七国之乱的平定,标志着西汉诸侯王势力的威胁基本被清除,中央集权进一步得到加强。

西晋

八王之乱是西晋时统治阶层历时16年(291年—306年)之久的内乱。这场权利角逐中核心人物有汝南王司马亮、楚王司马玮、赵王司马伦、齐王司马冏、长沙王司马乂、成都王司马颖、河间王司马颙、东海王司马越八王。

公元290年(太熙元年),晋武帝司马炎驾崩后,外戚杨骏为太傅、大都督,掌管朝政。即位的晋惠帝司马衷痴呆低能,皇后贾南风(即贾后)为了让自己能掌握政权,于永平元年(291年)与楚王司马玮合谋,发兵杀杨骏,而政权却落在汝南王司马亮和元老卫瓘手中。贾后政治野心未能实现,当年六月,又使楚王司马玮杀汝南王司马亮与卫瓘,然后反诬楚王司马玮矫诏擅杀大臣,将司马玮处死。贾后遂执政,任用贾模、张华、裴頠等人,使天下保持相对安定。

公元299年(元康九年),贾后不顾张华等人的劝阻,以阴谋废太子司马遹,次年杀之。[1]统领禁军的赵王司马伦联合齐王司马冏发兵废杀贾后、张华等。之后司马伦掌控了大政。

公元301年(永宁元年),司马伦废惠帝自立。司马伦篡位后,驻守许昌的司马冏起兵讨司马伦,镇邺的成都王司马颖与镇守关中的河间王司马颙举兵响应。洛阳城中的禁军将领王舆也起兵反伦,迎惠帝复位,赐死司马伦。司马冏以大司马入京辅政。

公元302年(太安元年),司马颙又从关中起兵讨司马冏,洛阳城中的长沙王司马乂也举兵入宫杀司马冏,政权落入司马乂手。

公元303年(太安二年),司马颙、司马颖合兵讨伐司马乂。司马颙命都督张方率精兵7万,自函谷关向洛阳推进;司马颖调动大军20余万,也渡河南向洛阳。二王的联军屡次为司马乂所败。次年正月,洛阳城里的司马越与部分禁军合谋,擒司马乂,将其交给张方,被张方烧死。司马颖入洛阳为丞相,但仍回根据地邺城,以皇太弟身份专政,政治中心一时移到邺城。司马越对司马颖的专政不满,率领禁军挟惠帝北上进攻邺城。荡阴(今河南汤阴)一战,被司马颖击败,惠帝被俘入邺,司马越逃往自己的封国东海(今山东郯城北)。与此同时,司马颙派张方率军占领洛阳,接着并州刺史司马腾(司马越弟)与幽州刺史王浚联兵攻破邺城,司马颖与惠帝投奔洛阳,转赴长安。

公元305年(永兴二年),司马越又从山东起兵进攻关中,击败司马颙。

公元306年(光熙元年),司马越迎惠帝回洛阳,司马颖、司马颙相继为其所杀,大权落入司马越手中,八王之乱到此终结。

16年中,参战诸王多相继败亡,人民被杀害者众多,社会经济严重破坏,西晋的力量消耗殆尽,隐伏着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爆发,之后“五胡乱华”,西晋灭亡。八王之乱是导致西晋灭亡的重要原因。

明朝

靖难之役,又称靖难之变、奉天靖难,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死后不久爆发的一场政变。

明太祖朱元璋把儿孙分封到各地做藩王,藩王势力日益膨胀。因太子朱标早死,皇太孙朱允炆继位,年号建文,是为建文帝。建文帝与亲信大臣齐泰、黄子澄等采取一系列削藩措施,决定先削那些力量较小的藩王,于是首先袭执周王朱橚,把他废为庶人,又拘代王朱桂于大同,囚齐王朱榑于京师,湘王朱柏自焚死。与此同时,也在北平周围及城内部署兵力,又以防边为名,把明太祖第四子燕王朱棣的护卫精兵调出塞外戍守,准备削除燕王。

建文帝以为准备停当了,便秘密下令擒拿朱棣,但是没有成功,再加上削藩措施严重威胁藩王利益,坐镇北平的朱棣于1399年(建文元年)起兵反抗,随后挥师南下,史称“靖难之役”。

建文帝无大将可用,只好起用幸存的老将耿炳文统兵北伐,又派李景隆继续讨伐,而建文帝也缺乏谋略,致使主力不断被歼。朱棣以北平(今北京)为基地,适时出击,灵活运用策略,经几次大战消灭官军主力,最后乘胜进军,于1402年(建文四年)攻下帝都应天(今江苏南京)。战争历时四年(1399—1402年)。战乱中建文帝下落不明,或说于宫中自焚死,或说由地道逃去,隐藏于云、贵一带为僧。同年,朱棣即位,就是明太宗,嘉靖时期改为明成祖。

第二年,改元永乐,改北平为北京。1421年,迁都北京,称北京为京师,南京为留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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