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俄两国为争夺亚洲霸权,自 19 世纪中叶以来在中亚展开了大角逐 1853 年 10 月20 日因争夺巴尔干半岛的控制权,欧洲爆发了克里米亚战争(Crimean War,又名克里木战争),土耳其英国法国撒丁王国等先后向俄国宣战,战争一直持续到 1856 年,以俄国失败而告终 战争期间,英俄两国对亚洲的注意力显著减弱。而 1840 年以后的中国,外遭列强环伺,内因级矛盾激化,1851 年爆发了太平天国运动,直至1864 年天京(今江苏南京)陷落,震荡全国,历时 13年。清廷外忧内患频仍,自然无太多精力顾及边疆。而此时的西藏地方。也是内外交困。
七世班禅刚刚逝世,十一世达赖喇嘛仍是个孩子,西藏地方政府缺少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外部方面,随着英国对门隅地区侵略的加深,至 1844 年,英国取得了门隅吉惹巴惹(即乌达古里)的租借权,此后不断引诱挑拨煽动西藏地方上层少数人策划分裂,以达到其侵占门隅的阴谋,终于在 19 世纪 50 年代初爆发达旺争端;内部方面,在东部地区也发生多次乍丫两活佛争斗事件,持续时间较长(1840-1853),给西藏地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动荡。
对廓尔喀而言,英国东印度公司强迫其于1815 年签订 塞哥里条约后,在加德满都设置了公司代办官邸,并侵占了廓尔喀南部几乎所有平原土地。自此,廓尔喀几乎沦为英国的附庸。钟巴哈杜尔掌权后,奉行对外依附英国的政策,进一步扩充军备,等待时机,准备向北面的中国西藏扩张势力。
因此,在第三次入侵我国西藏之前,已经对清廷展开了一系列的试探与挑衅,其试探挑衅行动表现在以下方面:
对清廷方面,1840 年(道光二十年),廓尔喀因中英鸦片战争爆发,向驻藏大臣孟保呈请出兵助剿;1842 年,廓尔喀又以受印度压迫,请求清廷出兵或赏赐金钱相助,并以拉达克被森巴人占领为由,要求易地或赏地助清廷固守边境;1854 年(咸丰四年)廓尔喀再三致函驻藏大臣,呈请允许派兵协助镇压太平天国;
以上种种要求,清廷均以不合体制为由拒绝。
对西藏地方,1844 年(道光二十四年),廓尔喀则要求将济咙(吉隆)聂拉木两地十年归西藏地方管辖,三年归尼泊尔统治,经驻藏大臣严词晓谕后作罢;咸丰二年(1852 年),廓尔喀在西藏聂拉木南边境樟木铁索桥一带制造边界冲突,强行索要铁索桥附近扎木曲河外记尔巴及甲玉两地,后因清朝妥协而未酿成直接冲突;咸丰四年(1854 年),廓尔喀指责西藏营官不遵旧章征收税课,及欺负抢劫伤毙该国民人等事,次年二月,清廷谕令:西藏营官不遵旧章征收税课,及欺负抢劫,伤毙该国民人等事,自应秉公查办,照旧贸易,不准例外浮收,任意欺压被抢案件宜应彻底根究,毋得偏袒,致该国有所藉口。
对于廓尔喀第三次入侵西藏的原因,中尼学者观点并不相同。尼泊尔学者乌普热提认为,由于像钟巴哈杜尔这样一个强有力人物的崛起,尼泊尔开始在南亚政治中采取一种独立的姿态 因此,尼泊尔不仅决定解决其与拉萨间经济上的不满,还要重申其跨越喜玛拉雅直至分水岭的政治优势。所以,到 1852 年。被搁置达半个多世纪之久的尼藏分歧重新戏剧性地显现出来。这些争执和不满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从边界纠纷到对尼泊尔人在拉萨的贸易权利的侵害,还有尼泊尔人使团到中国途中的不公正待遇。乌普热提分别从边界纠纷对尼泊尔派往中国使团的虐待、在西藏的尼泊尔人所受的虐待等三方面,叙述廓尔喀入侵西藏的直接原因。
其他尼泊尔学者则提及了后两个方面的原因:去中国献礼的尼泊尔人受到中国人的虐待,许多人由于得不到饮食而活活饿死,虽然有人向皇帝呈奏了这个情况,但他却不闻不问;西藏人压迫在拉萨的尼泊尔商人,这件事曾向拉萨当局报告,拉萨当局也置之不理。尼泊尔发现连中国代表对此事也无动于衷,这时才不得不攻打西藏 。
中国学者则多数认为,廓尔喀此次入侵西藏多受英国唆使,其诸多要求,不过是为了挑起争端,寻找入侵西藏的藉口。有学者吸收了尼泊尔学者的观点,认为,尼泊尔向南扩张既受阻于英国,便一意向北发展,意图树立在喜玛拉雅山区的权威。
第一次廓藏战争的起因是当时的尼泊尔统治者野心勃勃,经常和周围的国家发生地域冲突,再加上厚重的赋税,还有些私心的人在食盐中加入土,导致国不是国,民不是民,因而廓尔喀民族就对他们的邻国中国产生了想法,最后攻打了中国的西藏地区。
1788年第一次廓藏战争,清政府为了平定,派兵支援。当清军集结与拉萨的时候,有人私自议和,连续三年以每年元宝一千锭作为交易以谋求安定。
而当时西藏的首领在第一次廓藏战争以后,瞒着朝廷独自将钱财和土地给了廓尔喀民族,让他们的野心渐渐扩大,觉得中国民族好欺负,因而就在割地赔款之后,还侵犯藏族人民。直到事情败露,战争闹的越来越大,西藏的首领觉得自己控制不住这场战争的时候,才将此事上报给朝廷,让朝廷来处决这件事。
1791年,廓尔喀以索求赔银之名,二次侵入。次年2月,清政府再次支援西藏,五月,收复失地,解救了西藏。而这一次是清政府维护了祖国统一的唯一一次。
第三次廓藏战争,又称第三次廓尔喀侵藏战争,尼泊尔方面称之为尼泊尔-西藏战争,是清咸丰年间尼泊尔(廓尔喀)入侵中国西藏的战争。
1814年,英国发动了英尼战争入侵尼泊尔(中国称之为廓尔喀)。清廷拒不发兵援救。尼泊尔战败求和,此后逐步成为英国的保护国。1846年,拉其普特人江格?巴哈杜尔?拉纳在英国的支持下掌握了尼泊尔的军政大权,成为世袭首相,史称拉纳王朝。廓尔喀族沙阿王朝的君主完全成为拉纳家族的傀儡。
咸丰四年(1854年),尼泊尔致书清廷,提出派兵助剿太平天国,且军费由西藏地方承担,清廷未予应允。尼泊尔又指责西藏官员违约向尼泊尔人征税,抢劫、毙伤尼泊尔商民。次年,清廷谕令驻藏大臣赫特贺秉公查办,“毋得偏袒,致该国有所借口”。
咸丰五年(1855年)三月,廓尔喀发动了侵略西藏的战争。咸丰五年二月六日(1855 年 3 月 23日),钟巴哈杜尔派遣博姆巴哈杜尔和迪尔 苏姆谢尔将军率军数千,兵分数路侵入西藏。4 月初,廓尔喀军队攻占聂拉木,济咙。清廷急谕驻藏大臣赫特贺亲往后藏边境,察看动静,并令其撤兵。4 月 29 日,廓尔喀军又侵占了宗喀(今吉隆县城关镇),而清廷所调昌都、 类乌齐等处兵士还未齐集,又急调四川屯兵三千入藏,察看情况。5 月初,钟巴哈杜尔到达宗喀,提出和谈,遵檄止兵,听候剖断。6 月 1 日,赫特贺抵达协噶尔(今定日县城),闻听廓尔喀继续进兵,相继于 5 月 14 日22 日攻占补仁(今阿里普兰)和绒辖(今定日县绒辖乡)两地。
赫特贺与廓尔喀官员虽然进行了剖断,但廓尔喀始终不肯退回所占的五处西藏地方。清廷见多次妥协退让均不能令廓尔喀统治者放弃侵占中国西藏的领土,决定抽调四川湖北等处军队赴藏。然而,四川湖北二省的清军正与太平军对峙,因此难以抽调兵力入藏,这样,抵抗廓尔喀侵略的重担就落在西藏地方军民的身上。
1855 年11 月初,西藏地方军民在噶伦策垫夺吉的率领下发动反击,切断了廓尔喀的补给线,兵分三路,几乎同时攻击了聂拉木、济咙、宗喀等地的廓尔喀军队,廓尔喀措手不及、经过激战,西藏军民从廓尔喀手中夺回了聂拉木附近的帕嘉岭,歼敌数百[26]后,又收复聂拉木,并攻破宗喀外城,廓尔喀军队遭到重创。
不过,在 12 月底,廓尔喀的后援军到达,再度击败藏军,夺回聂拉木等地,战事又告停顿。至此,由于西藏军民奋起抗击侵略,清廷又陆续增兵,再加天气严寒,廓尔喀统治者见继续作战对己不利,故遣人呈送禀贴,要求和谈。
西藏与廓尔喀的和谈,始于战前,战争期间则边战边谈,且有三个回合:
第一回合的停战和谈在 1855 年 8 月 13 日,西藏代表团在清廷都司戴廷超的带领下抵达尼泊尔首都加德满都展开和谈 和谈一开始,廓尔喀依旧坚持西藏地方割让济咙聂拉木,遭清廷拒绝 于是,廓尔喀方面提出两条建议以供选择:
第一,如果西藏答应为达拉岗济咙宗喀库提和达喀岭等地区各支付 200 万卢比,尼泊尔承诺从所有占领地上撤军;
第二,如果中国准许西藏独立仅在拉萨派驻代表作为两国间的联系,尼泊尔同意归还所占领地[驻藏大臣赫特贺认为廓尔喀肆意要求,情词狂悖,令和谈代表拒绝,谈判破裂。
第二回合的和谈改在西藏境内的协噶尔宗举行,时在9月廓尔喀代表仍提出两则方案任中国代表选择:一是尼泊尔可归还宗喀一地,但保留济咙聂拉木达拉岗帕嘉岭等四处;二是尼泊尔归还所有占领地,但西藏应付赔款九百万卢布。
这两则方案几乎与第一次和谈中廓尔喀提出的第一种方案一样,仅在赔款数目上减少一百万卢布 ,清廷代表自然严加拒绝 ,谈判无果而终 。
1856 年元月(咸丰五年十二月),西藏地方代表班丹顿珠在不丹官员陪同下,与廓尔喀在加德满都展开了第三回合的和谈 ,钟巴哈杜尔派遣其兄,表达廓尔喀愿意放弃聂拉木、 济咙等领土要求,并将一千万卢布赔款的要求缩减为每年付给尼泊尔贡金一万卢布。 西藏地方默许了这些要求,于 2月另派噶伦夏扎赴加德满都进行交涉。
咸丰六年(1856年)三月,中、尼双方在尼泊尔的塔帕塔利订立和约。即《藏尼条约》,条约中说:
(一)西藏年付廓尔喀赎金一万卢比;
(二)廓尔喀西藏历来礼敬大皇帝 西藏境内寺院满布,众多修行独居,虔奉教规;廓尔喀允,嗣后西藏如遇外侮,廓尔喀尽力护助;
(三)嗣后,廓尔喀商民,西藏不抽商税路税及他项税捐;
(四)西藏允将以前所捕之锡克兵丁及战争中俘获之廓尔喀兵丁、官员、夫役、妇女、炮位归还廓尔喀 ,廓尔喀亦允将西藏军队军火、牦牛及济隆、聂拉木、宗喀、布朗、绒辖各地西藏民人遗下一切物品归还西藏;
(五)廓尔喀嗣后派高级官员一员,驻在拉萨,但不得派尼瓦尔人;
(六)廓尔喀准在拉萨开设店铺,任便售买珠宝衣着粮食及其他各种物品;
(七)拉萨商民如有争执,不容廓尔喀官员审讯;拉萨辖区内廓尔喀商民或加德满都回民如有争执,亦不容西藏官员审讯 ;西藏民人与廓尔喀民人如有争执,两方官员会同审讯,西藏民人罚款,归西藏官员,廓尔喀商民及回民罚款,归廓尔喀官员;
(八)廓尔喀人因杀人犯法逃往西藏者,西藏交出,送廓尔喀;西藏人因杀人犯法逃往廓尔喀,廓尔喀交出,送西藏;
(九)西藏民人劫夺廓尔喀商民财产,西藏官员应予查究,责令归还原主。倘该犯不能归还原物,廓尔喀官员应令其立下甘结,限期偿还;
(十)条约既经订立,两方均不得对附和廓尔喀之藏人身家财产或附和西藏之廓人身家财产施行报复。
第一次廓藏战争经过为时一年的战斗,西藏人民和廓尔喀民族的战争终于结束了,但是,不幸的是,西藏以失败告终。这场战争对当时的乾隆帝统治的清王朝造成了严重的打击,更甚至,为了结束这场战争,西藏当时的首领承诺了对廓尔喀民族赔款,割地求和。
而第三次廓藏战争,签订了西藏廓尔喀条约。驻藏大臣赫特贺在与尼方协商修改了第二条内容之后,于 1856 年 7 月 6 日批准了该条约。廓尔喀虽退回所侵占的西藏领土,然而年付廓尔喀赎金一万卢比,对西藏地方是极为沉重的负担 ;廓尔喀商民在西藏享有治外法权和免税特权等,对西藏地方而言显然也是不平等的。通过这一不平等条约,廓尔喀取得在我国西藏的治外法权和特殊免税权等各种特权,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国家主权 而且该约在西藏执行近百年(1856-1956),在中尼两国于 1956 年签订新的条约后才被废除,可谓影响深远。
廓藏第一次战争对当时的国家,人民都带来了巨大的危害,更是因为统治者做出了错误的决定,导致了后面战争的爆发,间接的给了廓尔喀民族第二次,第三次,乃至以后侵占西藏地区的缘由。那些割地,赔款的行为也对清王朝后期的统治造成了巨大的危害。第一次廓藏战争的失败也更加说明了清王朝当时的统治者在国家管理方面依然存在着巨大的漏洞。